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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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浙江财经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经学校批准,接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决定于4月20日起对审计处、财政税务学院、会计学院(MPAcc学院)、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社会合作办公室、校友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图书馆17个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进行审计),审计范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必要时将作延伸审计。具体安排如下:

审计一组:林凡(组长)、俞春萍、何丽英、朱琳

审计对象:司言武、童玉玲、邓川、张虹、王建明、黄卫华、张帅、徐奇伟、王正新、胡亦琴、童志锋、朱丹、周保欣、高燕、贺武华、柴志贤、倪建伟、武鑫、吴绍华、张红英、孔琳俊、石向荣、王直民、杨小恩

工作地点:行政楼222、229办公室

联系电话:87553955
 87557046  86731468  87085531

电子邮箱:sjc@zufe.edu.cn

审计二组:杨剑勇(组长)、陈晨乐、蒋丹群

审计对象:林凡

工作地点:行政楼209办公室

联系电话:87557079
 

电子邮箱:4171959@qq.com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部门(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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