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4-2027年审计工作要点》(浙财大[2024]251号)及我校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审计处决定于2026年3月12日至4月30日,对我校资产经营公司(2024-2025年)进行专项审计。请在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审计实施过程中的联络。
审计组成员:
组 长:祝红霞
成 员:翁 琦 何丽英 吕蒋淦 毛雨枫 郑旭恒
联系人:翁 琦,联系电话:86732809(89809)
邮 箱:sjc@zufe.edu.cn
附件:提供资料清单
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
2026年3月12日
附件:
提供资料清单
(一)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征信报告、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电子版。
(二)审计时间范围内部职责分工、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花名册、 兼职文件等资料。
(三)审计期间的所有经费明细账、预决算报表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银行开立户清单(若存在银行账户撤销情况,补充提供银行撤销审计以及其他撤销相关作证材料)、银行函证信息、所有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材料,公款竞争性存放内部决策材料,公款竞争性存放合同)。
(四)审计期间内的全部协议书及经济合同台账(单位的债权债务和重要经济合同等资料;债权、债务清理的有关资料)。
(五)审计期末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低值易耗品台账、债权债务清理明细表(资产盘存、变动和资产处置的有关资料)。
(六)审计期间收入明细。
(七)审计期间的采购业务台账、合同台账、公务用车使用台账、房产出租管理台账。
(八)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台账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九)审计期间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办理单位合并、分立等事项出具的有关报告等。
(十)审计期间重大事项、重大资金使用事项的集体决策事项的会议纪要、记录。
(十一)资产台账(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章程以及投资协议。
(十三)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下为下属子公司浙江鑫泽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审计期间内下属子公司浙江鑫泽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电子版。
(二)审计期间内下属子公司浙江鑫泽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职责分工、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花名册、人员薪酬等资料。
(三)审计期间内下属子公司浙江鑫泽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协议书及经济合同台账
(四)审计期间收入明细及收入业务台账。
(五)审计期间的采购业务台账、合同台账、房产出租管理台账。
(六)审计期间重大事项、重大资金使用事项的集体决策事项的会议纪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