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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审计局 郭丹丽

摘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有利于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政府部门行为的公开化,减少权力部门搞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虽然得到了发展,但还存在审批程序不合理、整改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使得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审计结果公告范围小、国家审计机关对审计公告认识不够、审计公告风险防范机制薄弱、不完善等重大不足等。应完善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健全法律体系;树立审计结果公告的正确理念,建立专门的审计结果公告载体,扩大审计公告的范围,切实完善审计公告风险的防范机制,规避审计公告风险。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完善措施

一、引言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指政府或国家审计机关主动或依据相对人的申请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者知晓审计机关对政府及其经济组织审计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也就是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反映的内容通过合法有效的载体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它作为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政府公共财政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对于满足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有关信息需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真正实现公众参与和监督政府公共财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3年底首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以来,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审计公告范围过小。目前,从审计公告的种类、数量和范围看,远未反映审计工作的实际成果。从审计署发布数量看,我国仅就少量的审计项目结果进行了公告,公开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不到全部审计项目的10%,这个数据远没有达到社会所期望的水平。一方面,大部分被审计单位目前还不能从正面理解审计公告,总是觉得会对自己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一些权力部门,更是阻挠审计结果公告,以维护“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审计机关本身对审计结果公告的态度也不够积极,如果审计质量不过关,出现重大疏漏等问题,审计机关也成了公众批评的焦点。因此,如果上级审计机关没有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也不愿主动公布审计结果。

(二) 审计公告风险的防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审计公告可谓是把“双刃剑”,它不但将被审计对象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公布于社会,同时也将审计机关自身工作的好坏公布于社会,自然增加了审计风险。当前,我国政府审计公告的风险主要包括行政诉讼风险、行政赔偿风险、政治风险以及审计人员的责任风险。

1.行政诉讼风险。对于一份审计报告讲,它涉及的对象有两类:被审计单位和与此相关的责任人。作为正面肯定的审计报告倒无关紧要,那么一个问题性的审计报告公开披露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随之也会因此介入,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讲,冲击力是相当大的。如果审计程序不当,反映问题失实,适用的法律不准,受到危害的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势必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益,要么行政复议,要么行政诉讼,使审计机关坐上“被告席”的位置。即使最终定论与审计机关干系不大,对审计机关的影响也将是深刻的。

2.行政赔偿风险。涉及审计机关经济赔偿的包括:一是因审计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影响被审计单位正常生产经营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二是审计结果公告泄露了国家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虽然行政诉讼法确定,行政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列支,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财政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并没有安排这笔费用,而财政预备费也是极其有限,所以审计机关根本无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况且因泄露商业机密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常巨大的。

3.政治风险。我国审计机关实行的是行政型审计管理模式体制,地方政府的意见基本上左右着审计结果公告。从现阶段看,问题性的报告占了整个审计报告绝大多数,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或考虑到社会稳定,政府对于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审计报告都会有一定的要求,无论是公告的内容、范围,还是公告渠道,即非经“点头”的问题性审计报告,是难于面向社会公众的。同时,向世行贷款和国外贷款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公告后,很可能涉及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影响政府的诚信形象,造成不良政治影响。

4.审计人员的责任风险。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无论执法主体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执法责任,都要区分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审计人员作为审计事项的具体承办者,必须对审计报告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审计结果公告风险,绝大部门是由审计人员具体行为引发的,一旦审计人员出现执法违法的问题,一方面将被本部门和上级审计机关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将面临本级行政监督机关、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追责。最终牺牲的将是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工作的公信力。所以,因审计人员的责任引发的风险是审计结果公告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三) 国家审计机关对审计公告认识不够。由于各种条件的影响,目前审计机关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和概念。一方面,审计机关有些领导因为担心审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等,认为公告审计结果是给自己找麻烦,感到压力和阻力大,因而对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积极。另一方面,政府有些领导也受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影响,担心揭露问题过多会影响稳定、政府形象、公众信心和事业发展,对审计发现的一些严重问题可能会在公告时删除,或避重就轻。

(四)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健全。在立法层次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明显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分别在第四章35和36条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了原则性的界定,但规定的内容较粗略,程序上没有严格的要求,随意性较大,缺乏作为法律应有的严格性和稳定性,仅为制定审计公告规范性文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完善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 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法律体系。

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相关法规建设是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内在要求。首先,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实施应进行强制性规定,使其真正的制度化。制定强制性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法律规范,以维护审计结果公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审计结果公告形成合法的制度最大化审计监督的作用。其次,对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程序、内容、时间等应该规范化制度化。在审计结果的审批、公告程序等方面,应该在改革审计模式的基础上,将权限完全授予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制定部门法规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时的程序按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分别进行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期限应当规范化,保证社会公众和其他信息使用者能及时获取所有相关信息。

(二)建立专门的审计结果公告载体以扩大公告的范围。

审计机关应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样的思路进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了体现审计独立与审计公开,应由国家审计署建立专门的公告载体,如“审计公报”“,审计通报”等,其内容除了刊登审计署各项规章,规定与决定外,也刊登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项目审计结果,并且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审计公告信息也可以在国家审计署网站上刊登。使更多的公众了解到审计公告的结果,从而扩大审计公告的范围。因此,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外部条件已日趋成熟,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已是必然趋势。

(三)建立审计公告后的信息反馈机制。

政府审计结果公开机制是一个双向的信息沟通的循环模式,不仅包括信息发出的传递机制,还包括信息反馈机制。为了将审计公告效能发挥到最大,充分提升审计公告的社会影响力,使审计工作更大程度地起到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我国需要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后的信息反馈机制。在此机制下,建立社会公众评议和建议的反映渠道,设置专门媒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且要及时处理信息反馈结果,使社会监督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强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机制。

审计结果不仅包括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针对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提出强化管理的建议,也包括被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但是在我国,公告时间距离审计完结时间一般比较长,这并不利于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相反,如果一开始就告知被审计单位需要改善的地方,并将此项目的结果公开,那么在社会监督下,被审计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社会形象、口碑,就会积极主动地在审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同时,把审计整改情况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群众公开,能够让公众了解审计的作用与审计机关的职责,更能够逐渐认识到审计公告在社会生活、个人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有利于审计机关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关注以及审计工作的进一步顺利开展,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五)解放思想,树立审计结果公告的正确观念。

国家审计结果公告是现代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广大审计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立审计结果公布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有利于促进建立一个公开、透明、高效、廉正政府的进程,有利于建立与完善监督机制,能够震慑犯罪分子和违纪违法行为,是促进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切实之举,对于提高审计质量、推动审计事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问题,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们一定会抓住机遇,不断扩大审计公告的范围,完善审计公告的方式,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提高审计的透明度,使我国政府审计真正的置于“阳光之下”。

(六)培养高素质审计人才。

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审计工作自身的需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推行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审计客观公正性的体现。向社会公布的审计报告必须保证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所做的审计评价和结论要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处理、处罚的尺度应把握正确。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同时,审计公告得不到落实,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审计人员担心自身的审计工作质量在公告后被社会监督所质疑。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必须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人才;同时,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也是防范审计公告风险的必要措施。现代审计人员不仅要熟练审计操作基本程序,还要懂得财务会计知识,具备审计资格和查账技能,掌握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财务管理知识、金融保险知识,有较强的逻辑分析和专业判断能力;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审计;加强道德修养,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可见现代社会对审计人员的技能与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此外,高素质的审计人才有助于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与进步,提高审计效率,从而推动我国的审计事业进一步发展,进而促进全社会经济、政治的良性发展。

四、结束语

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外部条件已日趋成熟,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已是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张立民,聂新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研究, 2006第2期。

2、范文红: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实施中存在的障碍及对策,经济经纬, 2006第6期。

3、刘凤环: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8第6期。

4、曾庆勇,胡继荣:各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比较研究,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第一期。

5、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中国审计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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