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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审内审〔 2019 82

为配套施行《浙江省审计厅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现就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清单督导”模式为基础,探索审计计划协同、项目协同、组织协同、资源协同、成果协同等有效方式,共同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统筹协作、共享互补的协同机制建设,实现审计全覆盖。

(一)坚持精准督导。进一步提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各单位重视内部审计的良好氛围,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更好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提升审计整体效能。

(二)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顶层设计,明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定位,统筹推进审计全覆盖,从制度上形成审计合力;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相关职能处室与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协同机制建设。

(三)坚持分类实施。根据工作实际,分行业、分领域、分阶段推进协同机制建设;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协同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帮助提高其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确保高效协同。

二、推进以“清单督导”模式为基础的协同机制

实施以问题清单、风险清单与责任清单为核心的清单督导,强化内部审计对审计风险点的精准识别和防控监督,牢固树立“治已病、防未病”的价值导向,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

(一)构建“清单督导”协同模式。

审计机关利用历年审计积累的审计成果资源,编制“三张清单”,即按行业分领域动态梳理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清单(问题清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风险清单)、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白名单”(责任清单)。主动告知各部门和单位按清单内容加强自我监管,同时明确清单列举的问题也是审计机关关注的重点,审计机关将按清单内容进行监督,强化常态化风险防控,形成开放式的审计工作机制。

(二)规范清单编制与督导推进。

1.分类编制清单。问题清单由省厅各相关职能处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归口对屡审屡犯及体制机制性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找准各类问题的共性特点,制定各自领域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风险清单系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点,编制“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清单”,提醒领导干部“不能干”的事项;责任清单系根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等“规定动作”,编制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白名单”,提醒领导干部“该干什么”。

2.规范清单告知。(1)清单告知形式。一是由审计机关直接与被审计单位联合发文,建立协同机制并告知“三张清单”;二是由审计机关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被审计单位统一告知并提出清单协同要求;三是印制清单手册按规定发放至各部门和单位。

(2)清单须知事项。一是被审计单位应将清单内容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加强风险防控监督,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二是清单内容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关注的重点内容,审计发现清单中的问题,将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凡清单中列举的问题,由内部审计发现并整改到位的,审计机关原则上将不再作为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3.合力推进督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是风险防范和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行业或单位的“清单督导”协同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指导监督和管理

责任,指导监督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清单督导”协同的推进工作。

内审处应根据“清单督导”重点工作,区分层次,列出任务清单落实到责任实施单位,并联合相关职能处室对部门和单位落实“清单督导”的协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围绕“三张清单”指导内部审计培训工作,提高针对性;相关职能处室归口负责分行业分领域的协同工作,加强对“清单督导”协同模式的指导帮助与督促推进。部署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同时采取以审代训、实务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的具体指导,提高内部审计人员按清单开展审计的实操能力;内部审计协会应根据“三张清单”部署相关工作,并科学设置培训专题,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

(三)创新推进以“清单督导”为基础的协同机制建设。

1.创新清单运用方式。采取联动审计方式,组织或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选择清单中共同关注的事项,开展行业性同步审计或全局性专项审计;根据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将清单内容作为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2.探索其他协同模式。探索以“清单督导”为基础的其他协同方式,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健全、审计力量充实的部门和单位,试行组织审计、联合审计等模式;积极开展探索计划协同、项目协同、组织协同、资源协同、成果协同等方式。

3.强化典型示范效应。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要注重典型培育和示范效应,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协同模式总结好、推广好、运用好,务求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协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聚焦聚力主要困难与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有序推动协同机制建设。以协同效果为导向,鼓励探索高效灵活协同模式,不断创新推进协同实践。

(二)建立内部审计信息互动平台。利用政务钉钉云平台,

打造高效易用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信息互动平台,实现内部审计资料报备、指导监督动态、审计成果展示等应用端口交互,突破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存在的沟通不畅通、信息不实时的瓶颈,增强审计指导服务的可及性与监督评价的有效性。

(三)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重视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将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清单督导”自我监管情况作为确定审计全覆盖频次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在对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省属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要注重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纠正的问题原则上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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